保安人员学习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便于及时发现客户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检查整改等方面的建议,更好的为客户提高全方位的安全服务。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4.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5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消防安全例会 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防火巡查、检查 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4.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5.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宣传与培训 1.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3.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4.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5.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2)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消防设施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